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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4-12-16 20:26:31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海龙与被执行人赵竹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希望知悉以下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同时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竹根,男,1988年3月出生,汉族,住元氏县宋曹镇东解村桥西区114号,身份证号13013219880313XXXX。

执行依据:(2020)冀0132民初1056号

执行案号:(2021)冀0132执520号

执行标的:101150元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发放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提供线索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不应当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登记及保密承诺: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0311-80672706

联系人宋法官

元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元氏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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