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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丨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1 21:00:56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郝志强与贾习君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贾习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相应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郝志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并公布如下:

被执行人:贾习君,女,1970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北正乡南正村致富路6号, 身份证号码:13233119701206396X。

执行案号:(2021)冀0132执921号

执行标的:85000元

悬赏信息:凡知晓被执行人贾习君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下落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使其到案的,给予悬赏金1000元;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5%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取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线索提供电话:0311---80672821

联系人:元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悬赏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

       


元氏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责任编辑:元氏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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