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好时节,又到开学季。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9月5日、6日,元氏法院6名干警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走进元氏8所中小学校,开展法治讲座,拉响“法治上课铃”。
第一站 元氏县第三中学
9月5日,元氏县三中的同学们早早坐在操场上,聆听一场法治副校长梁少帅带来的法治课。梁少帅先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同学们息息相关的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又列举了元氏县近年来发生过的校园欺凌及未成年犯罪案例,生动的语言和真实的案例引起了学生们对法律的兴趣及对自己行为的思考。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讲座,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识,激发了自己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在今后学习生活中将争做守法用法、积极向上的新时代好少年。
第二站 元氏县蟠龙路小学
9月6日,在新学期伊始,槐阳法庭法官助理沈凡为蟠龙路小学2400名学生带来开学第一课。课堂上,沈凡运用一则则法律小故事,向同学们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犯罪、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关系以及犯罪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真实的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就校园欺凌、性侵害、敲诈勒索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深入讲解,引导同学们加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通过这场法治知识讲座,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树立了自我保护意识,遵纪守法观念进一步筑牢。
第三站 元氏县第一实验学校
9月6日,元氏法院法官助理张飞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元氏县第一实验学校,为400余名学生送上“开学第一课”。课堂上,张飞以“拒绝校园欺凌 法治护航成长”为主题,结合学生心理和年龄特点,通过图片、漫画形式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和危害以及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并通过典型案例向同学们普及了校园欺凌相关法律法规,着重讲解了校园欺凌可能构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上警醒未成年人欺凌行为可能付出代价。最后,张飞带领同学们进行宣誓,号召同学们,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多一些理解,少一些摩擦,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用理智、爱心去化解矛盾,共创文明和谐校园。
第四站 元氏县第九中学
9月6日,元氏法院殷村法庭法官助理凌凯走进元氏县第九中学,开展法治宣传讲座。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了反校园霸凌等知识,引导同学们从小养成从内心尊崇法律、积极学习法律、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良好习惯,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第五站 元氏县郁文学校
9月6日下午,元氏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王垚作为郁文学校法治副校长到该学校开展法治讲座。王垚针对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容易误入歧途等特点,向同学们讲解了什么犯罪、造成犯罪的原因及如何预防犯罪,引用大量真实案例以案释法,用生动形象的语言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文的意义。不仅让学生懂得如何通过合法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还明白了违法犯罪带来的严重后果,警示大家遵纪守法。通过宣讲,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矫正不良行为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奠定了基础。
第六站 叩村学校、宋曹中心小学 、南苏小学
9月5日、6日,元氏法院宋曹法庭法官助理丁振宁到元氏县叩村学校、宋曹中心小学、元氏县南苏小学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讲座。丁振宁以真实的案例为引,首先为同学们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未成年人享有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比如,在家庭保护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接着,丁振宁又结合小学生的身心特点,深入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醒同学们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比如,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红灯停、绿灯行;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等,并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严重后果。在活动现场,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家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活动,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会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遵守法律、运用法律。
此次“开学第一课”活动,让同学们感受到了法院对于未成年人的关爱,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在他们的心中播下了法治的种子。下一步,元氏法院将深入推进“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推进法官(助理)进学校工作,全方面、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以司法力量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