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阳法庭以诉前调解为发力点,稳步推进诉讼全流程调解,将调解工作融入在诉前、诉中和判后。近日,槐阳法庭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积极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而且让双方“重修旧好”。
原告经营加油站业务,被告经营汽车运输,被告先后多次在原告经营的加油站用油未付加油款,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加油款,而被告以各种理由拖欠推脱,原告无奈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我院。
在审理过程中,槐阳法庭法官薛媛娣深入了解了被告的具体情况,原来被告因生病治疗的原因已耗费了大量积蓄且有大笔外债,如今已入不敷出,不能归还加油款实属客观原因所致。得知此事,法官薛媛娣第一时间联系了原告,并将被告的相关情况告知原告,同时建议原告同被告进行沟通,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告知了相关的调解方案。原告得知情况后深感同情,其表示愿意宽限被告一定时间慢慢偿还欠款。
得知双方均有意调解,槐阳法庭召集双方当事人于8月13日下午来我院进行进一步调解。槐阳法庭法官助理谢天雄和书记员王浩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表示:“你们本是关系要好的朋友,现因为业务原因存在纠纷,作为朋友应当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各让一步。”双方当事人表示认同。最终,在槐阳法庭工作人员帮助下,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书,在不伤和气的前提下妥善化解了矛盾。
法院的调解工作不仅体现在诉前,更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在诉中、判后时刻绷紧调解结案的这个意识,只有在诉讼全流程中牢牢紧扣调解的要义,抓住矛盾的关键环节,才能让法院干警在调解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真正彰显“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机制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