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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三进三联动丨案后跟进助调解 案结事了促人和
  发布时间:2024-01-12 10:1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元氏法院法官齐娟霞成功调解了一起李某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案件在原告撤诉、矛盾未解的情况下,齐娟霞及时跟进,耐心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某曾就职被告公司工作,后因发生矛盾,被告辞退原告,原告向元氏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损失。元氏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后,原告不服向元氏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因个人原因申请撤诉,本院予以准许。

调解过程

该案虽然已经结案,但双方的矛盾尚未化解,承办法官齐娟霞本着“如我在诉”的态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向当事人阐明了双方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应承担的责任,从法理到事理,再到情理,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分析利弊关系,消除了当事人的疑惑。最终,在法官的协调和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了仲裁裁决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元氏法院将继续发挥“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作用,强化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纠纷调处化解,做实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调解,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与温暖。


 

责任编辑:元氏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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