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是个运输大县,二手车交易多,相关汽贸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宋曹镇辖区内。宋曹人民法庭自2023年12月7日实质化运行以来,针对辖区内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集中的情况,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大力推动人员力量、工作重心和司法服务下沉到乡镇,充分联动特邀调解员调解,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020年梁某1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从某汽贸公司购得重型半挂牵引车两辆,朱某、范某、李某、梁某2等人自愿为梁某1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1月梁某1拖欠两辆车款达48万余元,根据《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梁某1还要支付相关的利息费用。宋曹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特邀调解员方秉钢利用元旦假期时间认真分析案情,并对法律适用方面向法官牛兴华进行请教。2023年1月2日,正值元旦后上班第一天,方秉钢将当事人约至法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各执己见,尤其是担保人始终认为汽贸公司要求他承担连带责任不合理,汽贸公司也拒不让步,坚称其诉求合法合理,责任在于被告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方秉钢仔细梳理、分析案情,明确争议点主要在责任承担及赔偿方案方面。“不着急,慢慢讲,没啥不能解决的。”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方秉钢决定转为“背靠背”调解方式。方秉钢对原告汽贸公司说:“近几年因为疫情等影响,老百姓生活压力比较大,是不是可以在利息上适当减少一些?”又对被告梁某1说:“你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果不履行可能对个人信用造成负面影响。”牛兴华法官还拿出法院的判例进行说明,告知双方诉讼周期较长,调解方案更为符合双方的利益。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汽贸公司在被告利息承担上进行了让步,梁某1同意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及部分利息,各担保人也都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两起分期付款案件顺利调解完毕。
这是宋曹法庭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也是“法官+特邀调解员”调解模式的一个典范。下一步,宋曹法庭将继续发挥“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的机制优势,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聚焦辖区内集中的纠纷案件,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以实际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