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元氏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把能动司法贯穿到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近日,元氏法院殷村法庭负责人潘蕾法官、特邀调解员刘秀才两天调解六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案件简介
赵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婚内生育一女小李,因感情不和,赵某与李某于2021年5月6日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小李由赵某抚养,李某每年给付小李抚养费3600元,李某正常给付两次后,2023年未按约定给付费用,赵某代理小李将李某诉至元氏法院。受案后,法官潘蕾、特约调解员刘秀才考虑到该案是一起抚养费纠纷,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查看案卷,了解到原告父母为协议离婚且前面两年李某均能按照约定给付,便通知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中李某却仍然找理由逃避义务,通过双方的谈话中,法官与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的争议在于孩子更名的事情,于是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劝解与引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李某积极协助原告更名事宜,原告不再向李某主张抚养费,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圆满化解。
原告安某、王某等四人为元氏县某高校大学生,某日在街上经过时被祖某养的狗咬伤,给安某四人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和伤害,安某四人报警后,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安某四人将祖某诉至我院。调解员刘秀才拿到案件后,考虑到四原告正在读书阶段,为了不耽误四原告的学习课程,刘秀才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协同法官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讲明,采取“背对背”分别调解的形式与双方进行沟通,通过法理、情理相结合的调解方式,经过多次努力,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该四件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李某到刘某处采购砂石料,刘某向李某交付了价值45000元的砂石料后,多次向李某催要货款未果,2020年1月12日,李某书写欠条承诺于2021年2月1日前分期还清,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所欠款项,无奈之下刘某将李某诉至我院。特邀调解员刘秀才收到案卷后,联系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声称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却迟迟不愿露面,经过法官的耐心指导与特邀调解员寓情于理、言明利弊的不懈劝说,被告李某认识到了不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终于出面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制定了还款计划,承诺分期偿还欠款,至此二人握手言和。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今年以来,元氏法院整合特邀调解员及其他调解功能作用,积极发挥调解高效快捷的优势,通过“法官+特邀调解员”模式,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答好人民满意的时代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