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氏法院槐阳法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两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赔偿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一
翟某驾驶小型汽车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经交警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翟某无责任。王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交强险已在财产损失项限额内对翟某进行了赔付,翟某针对剩余车辆维修费与王某协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翟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维修费、交通费等损失。
案件二
刘某与齐某均骑行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住院治疗,经交警大队认定,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因治疗产生的费用向齐某进行主张,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刘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调解经过】
办案法官薛媛娣承接该两起案件后,经审阅卷宗发现,该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金额不大、矛盾很大,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遂决定对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持己见不愿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随后,该案进行了庭审。但办案法官始终坚持以“能动司法”为指引,从未放弃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倾听诉求,情法并用,反复进行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签订协议的当天通过微信转账履行完毕。两起案件均圆满解决。
两起案件的调解成功是元氏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了调解在交通事故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调解过程专业、高效,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避免了因诉讼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必要困扰,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元氏法院将继续推动诉源治理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努力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