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张俊周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为原告公司收回工程款的正当权益提供保障,同时又解决了案外人(包工头)的劳务费及三十余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20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A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防水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某工程所有建筑施工以及项目图纸内的防水分项工程。后原告又与被告一A公司、被告三贾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贾某与被告A公司对《合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二B公司是涉案项目的发包方。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防水的施工,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未支付工程款,原告遂诉至我院请求被告A公司支付欠付的建设工程款及利息,被告B公司和被告贾某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过程
该案受理后,承办人张俊周法官仔细研究案情,并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了解情况后发现,该案所涉项目已经验收竣工,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等争议不大。同时原告将涉案部分劳务项目分包给案外人李某(包工头),受被告A公司欠付原告工程款的影响,李某的劳务费及农民工的工资也未能达到保障。
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进入诉讼、执行程序周期长,涉案标的额较大,为保障原告公司、案外人及农民工弱势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推动案件及时履行,避免一案衍生多案,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张俊周法官决定组织该案当事人并引入案外人李某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当面调解、电话调解及微信调解,张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和细致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多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A公司分两期支付欠付原告工程款等近30万,并参照原《合同》约定价格向案外人李某一次性支付剩余人工费。至此,法官通过依法调解促使拖欠工程款得到清偿、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实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
元氏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诉源治理”的理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定分止争的宗旨,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既做到优化营商环境,又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