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有效衔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元氏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驻院(庭)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驻站、上点、进庭,协助法官 (法官助理) 做好调解工作。
2.通过线上、线下调解方式,积极参与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做好纠纷咨询、来电来访、案件登记工作。
3.协助人民法庭、法官开展网上立案、就近立案,指导当事人进行网上诉讼,协助文书送达,协助执行等。
4.协助法官(法官助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5.协助法官(法官助理)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一)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
2.常住地在元氏县,年龄在35-65周岁之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验;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选聘: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妇联、(村)居委会、共青团、社会团体等机构推荐的;
2.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
4.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其他专业人士。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特邀调解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情形的。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为jingyuanlu47@163.com。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元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元氏县人民路47号201室),联系人:张飞,联系电话:0311-80672881;
3.报名材料:
(1)填写《元氏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公告下方附件下载,双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妇联、(村)居委会、共青团、社会团体等机构推荐的,需在报名表中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5)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经验和专业水平的文件资料(任职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需提交上述报名材料完整电子扫描件(PDF格式)。报名人员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漏报等。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任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本院有权取消报名者的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仪表仪态等。考察由元氏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政治部、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抽调专人组织实施。
(四)公示、选聘与培训
特邀调解员选任后,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元氏县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并进行调解业务培训。
(五)任期
特邀调解员任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任职期间,特邀调解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元氏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相关管理制度。特邀调解员严重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发生不能履行职责情况时,元氏县人民法院有权解除聘任。
法院为特邀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对特邀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按照办结案件数量、质量,给予一定补助。
元氏县人民法院与特邀调解员关系为委托关系。
凡在选任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选任手续者解除聘任,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元氏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