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氏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潘蕾妥善调处了一起有关车辆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意见。为确保调解协议真正履行,承办法官实地组织双方验车并履行“退款返车”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原告杜某系元氏某汽贸公司经营者,2023年2月以86500元的价格从被告王某处收购半挂车一辆,因不能办理车辆过户,双方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开庭前,当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违约金数额过高时,便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只退还车款,不再主张违约金,被告表示同意。
双方意见基本达成后,考虑到当事一方为外地车主,不熟悉本地情况,且涉及车辆原物返还的问题。为防止履约中出现其他问题,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官潘蕾主动放下手头工作,赴车辆存放地,组织双方现场验车后“退款返车”,案件当场履行。
事后,被告王某激动的表示,“感谢潘法官耐心调解,没想到今天事情就能顺利解决,考虑到我们对当地情况不了解,陪我们一起来验车,打消了我们心中的顾虑”。原告也表示“谢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使我们的事情能够这么快解决”。
长期以来,元氏法院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发挥调解优势,全力打造高效为民为企服务的法治环境,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