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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致全县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7-13 11:39:45 打印 字号: | |

全县广大老年朋友: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也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元氏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现提醒老年朋友们警惕九种常见诈骗类型: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三)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四)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五)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七)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八)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九)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老年朋友们做到“六不要”:不要泄露个人信息;不要轻信他人;不要盲目点击;不要贪图便宜;不要轻信各种推销;不要和“陌生人”过于接近。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在全社会深入宣传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老年人群体要有效识诈防诈,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环境,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护老年群众的“钱袋子”,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元氏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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