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疫情防控实施“动态清理”政策,元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梳理被执行人住所地为外省的案件,对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组织干警进行异地执行。
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远在黑龙江省富锦市,被执行人有重型货车可供执行,但因疫情原因执行人员无法实施扣押。近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车辆轨迹,掌握车辆确切位置后,元氏法院抓住时机立即到富锦市实施异地扣押。在此之前通过与被执行人董某沟通,执行法官了解董某抵触情绪明显,为保证扣押顺利进行,执行法官与富锦市法院执行局联系,请求予以协助。富锦市法院执行局杨局长在了解执行案情和请求协助事项后,立即抽调5名干警、2辆警车全力配合执行行动。
两地法院执行干警赶到车辆存放地时已近中午,艳阳高照,执行干警个个汗流浃背。被执行人董某拒不配合。见此情形,执行法官李同肖一面耐心给其做工作,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一面安排富锦法院协助干警做好强制带离准备。经与被执行人交心,得知被执行人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欠债越来越多,其内心也不愿再经营车辆。法官遂电话与申请执行人的负责人联系,从执行效率和被执行人实际执行能力方面进行了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也同意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车辆交给申请人,抵顶欠款,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同意该案执行完毕。
富锦市法院执行局克服自身执行办案压力,积极配合、协助执行、任劳任怨,充分体现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思想,展现了富锦法院执行干警的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在此向富锦市法院执行局表示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