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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 落实“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4-21 10:33:44 打印 字号: | |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的出台,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架起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规范了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元氏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根据规定,任何人过问、干预、打探法院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将被如实记录并上报。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引导社会尊崇规定、响应规定,现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和插手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以非正当程序向司法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三、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向司法人员打探案情;

      四、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向司法人员说情打招呼或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中诚信操作,不请托司法人员违规操作;

      六、坚决做到不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或者馈送其他不法利益。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元氏县人民法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元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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