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上午,家住前仙乡牛家庄村的62岁王某来我院为其丈夫申请立案,经了解,王某的丈夫64岁,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摔伤,至今未能痊愈。王某非案件当事人,且没有授权委托手续,也没有准备诉讼所需的文书材料,按照规定不符合案件受理的条件,立案庭干警王曼向其释明后,王某表示其路途较远,交通不便,而且丈夫在家还需照料,儿子也因意外去世,其本人也不会书写,王曼将此情况上报张爱兰庭长后,张庭长随即指派王曼、梁少帅两位干警,准备相关材料前往王某家中指导立案。
经过一小时车程,抵达了王某的家中,看到了卧床休养的当事人刘某。据详细了解,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民事纠纷,二老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赔偿事宜,王曼、梁少帅两名干警针对老人复印不便、缺乏证据、诉讼请求不明确等问题,对老人进行耐心的讲解和指导,协助老人填写立案必须的文书材料,并用手机将其相关证据拍下,带回法院扫描打印。手续办理完毕后,老人由衷的对立案干警表达了感激之情。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元氏法院全体干警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检验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