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元氏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处已拍卖但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的房产进行强制腾房,完成交付,用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韩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韩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我院执行局于2021年2月7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竞拍人李某以最高价竞拍成功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但因被执行人韩某拒不露面、拒不配合腾房事宜,我院依法向其送达《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及《腾退房屋通知书》,希望被执行人尽快主动腾退房屋。但截止2021年3月23日被执行人韩某仍未出现。
为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元氏法院于3月23日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腾空,在公正部门、当地物业公司及居委会人员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强制开锁,执行干警仔细清点、登记屋内物品,再由搬家公司运至暂存区,经过一整天忙而有序的行动,屋内物品全部被强制搬运至存放地点,涉案房产也顺利交接到买受人手中。
此次腾房行动,是今年政法系统队伍整顿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元氏法院组织的一次强制腾房行动,行动全过程彰显了文明执法理念,执行干警们依法执行,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法院干警的形象,下一步,元氏法院将在队伍整顿教育的指引下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将政治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融入执行日常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质效,为建党100周年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