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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 诉
  发布时间:2020-01-30 09:05:59 打印 字号: | |

元氏县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

诉讼服务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按照上级法院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元氏县人民法院的立案、缴费、开庭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人民群众有诉讼需要的,建议通过河北法院诉讼无忧网(http://sswy.hbsfgk.org:7080/)、河北移动微法院等网络方式办理立案、缴费、阅卷、质证等事项。

二、有开庭安排、约见联系的群众或疫区当事人,建议向案件主审法官申请网上开庭和采取非见面方式联系,最大程度减少外出,防止感染。

三、必须到本院现场开庭、约见联系的,请做好个人疫情防护措施,带好开庭传票及相关证件,并主动配合疫情安检防控工作。

四、对属于本院管辖和办理的案件,需提供书面材料的,可邮寄至本院相关业务部门收取。地址:元氏县人民路47号,邮编051130。

五、如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六、其他事项可拨打法院24小时值班电话0311—80672888。

特此通告。                  

 

元氏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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