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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八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9-05-09 16:17:29 打印 字号: | |

元氏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

八项措施

 

        为了更好的服务全县“抓项目、调结构、强园区、保增长、促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院的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在法律、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八项具体措施。

       

        一、成立元氏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法院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设立服务企业联络中心,作为法院内部常设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涉企法律服务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相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同时实行院长与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一线法官挂钩联系企业制度,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不断提高对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预测能力。

     

        三、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项目引进和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围绕企业经营中如何减少法律风险、如何依法经营、如何依法用工等问题,不定期举办专题法律讲座,普及有关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帮助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意识。

   

        四、结合正反面示范性典型案例,以及审判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企业经营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问题,不定期编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册页,发放给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帮助企业事前预防法律风险,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使企业了解诚信守约的重要意义和违约需付出的巨大成本,以及在遭受违约损失时保障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

     

        五、在受理企业纠纷案件时,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及涉及群体性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因案制宜,合理分流,畅通诉前、诉中和诉后各环节的衔接,尽力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调裁、快执行,及时挽回企业损失,保证企业正常生产、流通所需资金,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外,对经营资金一时确有困难的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案受理时可酌情给予缓交诉讼费等方面的照顾。

     

  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对涉及企业的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平衡各方利益,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同时加强法院与辖区内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积极调动社会调解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共同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七、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时,拓宽执行思路,综合考虑全局问题,权衡各方利益关系,既要注重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维护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对企业方面要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努力防止和避免企业停产、倒闭、破产,尽最大可能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力求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八、对涉及企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坚决不予执行并予以积极纠正,同时可视情况向作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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