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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及执行风险提示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08-21 10:57:20 打印 字号: | |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及执行风险提示告知书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您的合法权益,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以便在案件执行期间明确与自己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及执行风险,共同推动案件的顺利执行。

  申请执行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授权委托的权利。执行案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3、依法请求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可要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须确定财产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并可供执行,且未超出本案申请执行的标的范围。

  4、进行执行和解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可与对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有效。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5、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的权利。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6、申请执行到期债权的权利。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7、请求排除妨害的权利。未经人民法院准许,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非法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可另行起诉。

  8、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的,有关暂缓、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可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及被执行人当时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在执行过程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按时到达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指定的地点。若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达指定处所,本院将按终结执行处理。

  2、案件执行期间,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被执行人收入、存款、到期债权、可供执行的财产、投资情况、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及保全实施的相关情况。

  3、案件执行期间,如发现人民法院冻结、查封的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及时与本院联系,告知有关情况。

  4、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导致被解除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5、当案外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并提出异议,且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时,如因你提供担保而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裁定以你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6、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们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将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您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应予以返还。拒不返还的,将强制执行。

  执行风险告知: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执行实践中常见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义务人拒绝履行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时,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两年,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申请将影响您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风险 

    1、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不能提供,法院依职权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您的执行申请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2、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您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下落,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您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您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四、委托执行的风险

    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财产不在石家庄市范围内,您可以选择申请一审法院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您选择一审法院执行,致使案件需要委托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委托被退回、受托法院无法执行或者当事人需要自行联系受托法院而造成不能执行或者增加您成本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五、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财产执行的风险

    您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者本院查证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致使对该财产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的风险,由您承担。

    六、保全的风险

    保全是有期限的,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若您保全了被执行人财产,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鉴于以上执行风险,根据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您可以选择预立案调解、诉讼中调解及执行和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或执行风险,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我们虽然不能保证最后结果让您百分之百满意,但我们会恪尽职守为实现您的权益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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