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法发[2017] 47号
元氏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3月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提出:“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引导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2016年5月18日,省法院召开 “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会,卫彦明院长、徐茂明局长就我省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提出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确保在明年底提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举全院之力破解“执行难”顽症,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河北省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以及省法院卫彦明院长、徐茂明局长讲话精神,结合元氏县法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集中全力破解影响执行工作的瓶颈和障碍,把补齐短板、查找不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要从影响“执行难”的全局性问题入手,谋划治本方面的长效制度体系建设,又要立足现实,解决治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在执行理念、执行方式、执行管理等方面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筑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根基,举全院之力,坚决破解“执行难”这一难题,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二、总体目标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深化执行模式改革,破解查人找物难题;强化对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坚持改革创新,继续探索执行体制改革;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全面深化主动执行工作,提高有民事执行内容生效法律文书总体履执率;持续深入开展涉民生、反消极执行、反规避、反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建立专项治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健全和强化执行监督体系,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全面推进执行体
制、执行机制、执行模式改革,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执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执行管理体系、执行指挥体系及执行信用惩戒体系,积极构建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大执行”格局,努力营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和公检及各联动部门跟进配合的“大执行”环境,全面加强法院执行工作。
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时间表
努力到2016年底初步缓解执行难,2017年底全面实现执行工作新模式的良好运行、执行工作全面规范化、被执行人诚信意识得到加强,2018年9月底“基本解决执行难”。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元氏县法院党组成立 “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会岭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李辉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崔立中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全力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整体推进,形成督导合力。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法院内部挖潜、整合力量,组建三个执行工作团队,实行党组成员分包执行干警制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工作制度。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强化规范执行,加强节点管理。进一步加强执行案件信息同步录入、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工作,使其常态化,努力实现每个案件执行过程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逐步实现执行现场的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公正,有
效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落实《执行案件标准作业流程》,做到案件卷宗材料齐全、流程信息录入准确、电子卷宗制作规范、惩戒措施落实到位、平台信息推送及时;确保执行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三穷尽”,即:穷尽财产查询措施、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惩戒措施;强化监督,对执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同时抵制和克服干预执行、消极协助执行等问题,确保法院依法执行。
(四)强化威慑执行,严惩规避执行行为。开展好反规避威慑执行专项活动,强化执行威慑。一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曝光力度,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既要将失信人纳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又要依托新媒体、电视、电子显示屏、在居住区、村委会等居住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全方位解决失信人的曝光问题。二是进一步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建立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加强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对于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用足用好罚款、拘留、拒执罪等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执行、转移财产、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对拒执罪采取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自诉刑事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建设,严厉惩戒拒执犯罪行为。四是持续深入开展反消极执行、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等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涉民生、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案件执行常态化机制。
(五)强化科技执行,创新执行工作新模式。一是强化智能化执行办案系统的应用。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和电子卷宗的同步录入,实现案件流程全程管控,执行过程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防止法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拖延执行、消极执行等行为。二是强化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执行案件查控系统应用全覆盖和定期自动查询。三是强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实现执行工作的集约化管理。四是强化执行信用惩戒系统的及时录入,实现信用惩戒的真正有效、有力。
(六)推进主动执行,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文件及规定内容,进一步明确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主动执行理念贯穿立、审、执全过程,建立起法院内部权责明晰的工作制度,形成“大执行”格局,巩固并扩大工作成效。进一步深化民、商事执行案件跟踪履行工作,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以及追索劳动报酬等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生效后积极开展移送案件执行工作;加强裁执衔接,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将执行工作成效纳入考核指标,调动执行人员积极性。
(七)彻底清理积案,防止案件体外循环。对长期未结执行积案和涉执信访案件全面清理,按照省院清理积案方案要求,对案件登记造册,明确案件、明确时限、明确责任人、明确责任领导;对所有未结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系统,防止抽屉案、体外案,全面接受系统监督和管理;对2016年以来超审限未结的案件,逐案分析未结原因,重点检查执行措施是否到位、执行强制措施是否到位,同时结合信访案件评查,对发现的执行过错、瑕疵和消极执行行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结案。
(八) 加强队伍管理,着力提高干警素质。执行局长、分管领导要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的目标和重点,加强政治思想管理、纪律作风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办案时效管理、风险节点管理、执行应急管理等。加强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执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配足配强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确保员额执行法官比例不少于审判法官的15%; 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懈怠行为,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追究责任。
(九)完善联动执行,形成执行工作合力。积极利用全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大执行工作格局,落实中纪委、中央综治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等19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构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网上查控财产协作机制,争取检察、公安、国土、房管、银行、工商、综治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支持,从市场准入、金融监管、刑事追诉等方面汲取力量,形成合力。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联合信用惩戒,形成“一步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将破解“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十)发挥执行职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法院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申请执行的案件,应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行包案到人,限期执结。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正在使用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慎用扣押、拍卖和变卖等执行措施,慎用失信惩戒措施,尽量采取执行和解或控制性执行措施,防止因强制执行措施不当影响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款项,限时执结。
(十一)加强执行宣传,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媒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法院执行工作。一是让社会明白“执行难”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的区别,争取社会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及时发现、挖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做好正面宣传报道;三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被罚款、拘留人的名单、拒执罪案例,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氛围,扩大失信惩戒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六、实施步骤
按照最高法院、省市法院提出的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法院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工作安排如下:
(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初)
1、制订《元氏县人民法院关于 “基本执行难”工作方案》。
2、召开法院 “基本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实施攻坚阶段(2018年4月-2018年9月底)
根据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以及执行工作实际,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设(2018年4月-2018年6月底)
对执行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已有制度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一批。重点完善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涉党政机关、涉金融机构、涉民生等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失信惩戒常态化机制、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长效机制、执行司法救助到位案件终结结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执行、“执转破”工作机制、执行人员管理机制、执行工作考评机制等。
(四)专题报告(2018年6月中旬-2018年9月底)
工作开展期间,及时总结工作中的成效、经验、问题建议以及法院执行工作和改革进展情况向当地党委、人大作专题报告。
(五) 整改提升、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10月-评估验收)
在总结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展情况基础上, 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按照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评价体系指标》,接受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参与单位进行效果评估。
七、工作要求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对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重要回应,是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集结令”、发起总攻的“冲锋号”。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坚定的信念、必胜的信心,打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是贯彻最高法院、省市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的具体举措,全力做好执行工作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一环,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事关司法公信和权威的树立。 二是定期通报,落实责任。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对方案制定的各阶段性工作目标实行汇总、通报、考核制度,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三是转变作风,强化纪律。切实转变部分执行人员在宗旨意识、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简单粗暴等作风和态度问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四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新闻媒体、发布典型案例、法律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贯彻落实方面采取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并客观介绍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执行环境的现状与影响,以及当事人从事市场交易风险的承担等,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