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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02 14:58:56 打印 字号: | |

 

 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

(一)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   

(二)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三)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   

(四)依法公开审理案件,中国各新闻媒体的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外国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   

(五)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 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 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 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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