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 元氏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印
2016年第19期 2015年12月6日
元氏法院脚踏实地推进司法改革
元氏县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2016年8月正式启动,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司法改革由法院主导的主要有两项任务:一是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加强职业化建设,实现人员分类管理;二是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改革后,元氏法院共有25名法官入额。启动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后,按照元氏法院政法编制总数的35%,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从元氏法院选任25名法官进入员额,由市县人大常委会分级任命,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改革后,元氏法院取消裁判文书院庭长审批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后,由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均由法官本人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彻底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判分离状况,明确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后,元氏法院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改革后,元氏法院制定并实施《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既对审办评查员的评查任务作出规定,也要求院庭长负责重点案件的评查,提高审判监督指导的针对性。
司法改革仍在继续,元氏法院在今后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将一如既往的脚踏实地、攻坚克难,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司法改革工作中积极推进审判等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