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32执176号
申请人元氏县力强等级面粉厂,实际经营者祁立强。
被执行人郑少江。
本院在执行元氏县力强等级面粉厂与郑少江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申请人元氏县力强等级面粉厂现已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5)元民一初字第00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永辉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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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32执176号
申请人元氏县力强等级面粉厂,实际经营者祁立强。
被执行人郑少江。
本院在执行元氏县力强等级面粉厂与郑少江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申请人元氏县力强等级面粉厂现已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5)元民一初字第006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张永辉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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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元氏县人民路47号
电话:80672888
传真:80672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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