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裁判文书
张建国与顾风珍等人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6-05-03 14:16:31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元执字第00304号

  申请人张建国。

  被执行人顾风珍。

  被执行人临沂新鲁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阿盟分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张建国与顾风珍等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张建国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元氏县人民法院(2014)元执字第00304号案子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  强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侯亚婵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石家庄元氏县人民路47号

电话:80672888

传真:80672789

院长热线:8067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