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元执字第00116号
申请人王英国。
被申请人赵绪满。
本院在执行王英国与赵绪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英国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3)元民一初字第005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魏彦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侯亚婵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元执字第00116号
申请人王英国。
被申请人赵绪满。
本院在执行王英国与赵绪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英国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3)元民一初字第005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魏彦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侯亚婵
石家庄元氏县人民路47号
电话:8067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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