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裁判文书
崔玉龙等134人与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元氏县矿工办劳务派遣中心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5-10-22 14:42:42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元执字第00260号

  申请人崔玉龙等134人。

  被申请人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元氏县矿工办劳务派遣中心。

  本院在执行崔玉龙等134人与冀中能源井陉矿业集团元氏矿业有限公司、元氏县矿工办劳务派遣中心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崔玉龙等134人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元劳人仲字[2015]第03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魏彦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侯亚婵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

石家庄元氏县人民路47号

电话:80672888

传真:80672789

院长热线:8067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