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元执字第00289号
申请人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梁宏田。
被执行人王喜凤。
被执行人石家庄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梁宏田、王喜凤、石家庄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龙泉民初字第034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魏彦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侯亚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