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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梁宏田、王喜凤、石家庄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5-10-22 14:42:05 打印 字号: |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元执字第00289号

  申请人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梁宏田。

  被执行人王喜凤。

  被执行人石家庄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梁宏田、王喜凤、石家庄力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成都神钢建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龙泉民初字第034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魏彦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侯亚婵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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