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元执保字第00002号
申请人吕晓磊。
被执行人谢立忠。
本院在执行吕晓磊与谢立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诉讼保全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2015)元民二字第00205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乔成法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侯亚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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