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 元氏县人民法院研究室编印
2015年第22期 2015年7月8日
元法院如何突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瓶颈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日益尖锐,对立情绪越来越大,审判中稍有不慎容易形成群体及上访事件,让法官十分头痛。如元氏县法院2012年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70件,2013年受理96件,2014年受理121件,案件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主要类型为承包合同履行纠纷、承包合同效力纠纷、侵占土地使用权纠纷以及妇女出嫁、离婚、丧偶再婚原因引发的土地承包纠纷。为顺利审判好此类案件,元氏县法院进行了专门的调查研究。
一、土地承包案件当前的特点。
一是纷争较大,调解难度大。土地是村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事关村民及其子孙长远利益,他们对涉及自身的土地纠纷极为关注,对立情绪较重,矛盾难化解,且纠纷发生时间跨度较长,历史遗留问题多。由于涉及众多村民利益,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故调解成功率较低。二是通常具有群体性、容易激化,社会影响较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的村民及家庭较多,往往具有群体性。即便起诉的是个案,往往其他村民也很关心关注,潜在着成批诉讼的可能。由于群体纠纷的社会负面影响大,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二、土地承包案件处理的对策。一是司法建议各乡镇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彻底的梳理,尽快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对有争议的土地,由政府部门依法确定权属,为诉讼奠定证据基础。二是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强化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提高乡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发生。
三是服判息诉率低,上诉、申诉甚至上访的较多。由于土地承包纠纷的群体性、历史性、矛盾大,往往难以调解解决,加之村民法律意识较弱,导致一审服判息诉率较其它案件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