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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定于201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张佳伟诉王凯朋离婚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3-20 10:42:00 打印 字号: | |

 

元氏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定于201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张佳伟诉王凯朋离婚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四日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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