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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法院从“四个保障”入手强化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3-12-24 15:19:38 打印 字号: | |

法院信息    元氏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印

 

 2013年第58期 2013年12月24日

 

一是注重教育方式,强化思想保障。注重廉洁司法教育,不失时机的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结合推广廉政建设先进经验和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并落实《廉政准则》、《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充分运用“思想教化、方式创新、制度规范、监督有力”四大手段,强化廉洁观念,有效开展诫勉、警示谈话,实行廉政风险重点环节全程监督,全面规范干警行为。

二是力推阳光司法,强化机制保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司法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借助信息化建设这一载体,有效推行立案、庭审、执行、信访等审务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重要事项、重点案件。完善民意沟通机制,注重舆情研判分析,及时了解民情,汲取民智,改进工作,力保廉洁公正司法。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强化外来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的社会监督。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审判工作,并适时做好“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领导、代表、社会各界来院观摩庭审,参与案件评查,座谈审判工作,虚心倾听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争取支持,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四是狠抓班子建设,强化核心保障。强化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榜样和辐射作用。坚持民主决策,涉及基本建设投资、人事安排,均采取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度,不搞一言堂;严格执行审判制度,强化审判分工负责,努力做到不插手案件调处,不说小话、不打招呼,严格按审判纪律规定,尊重主审人、合议庭的意见,大型疑难案件坚持审委会讨论,集体决定;带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坚决不收礼金、有价证券和拒绝当事人为案件处理设置的宴请,审慎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维护司法形象;从建设节约型法院出发,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招待从简,机关食堂接待,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最大限度减少财务支出,自觉树立廉洁清正领导形象。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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