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息 元氏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印
2013年第31期 2013年11月22日
近期,元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了一起位于本县西部山区北正乡南正村贾某的赡养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贾老有两个儿子,大儿子有一栋楼房和一座平房,合计300平方,二儿子去年新建好的一栋房子也有100多平方,可是他却和他的老伴寄居在老大院墙外的一个不足3平方米的墙缝中。
人说他一直跟着二儿子在老宅子里居住,自从两年前二儿子开始翻盖新房他就搬到了老大门前的两堵墙之间的缝隙住,满以为在这过渡一下,等二儿子房子盖好了就会搬回去住,可现在房子盖好了,自己还是没能搬回去。
进老人的住所,透过若隐若现的阳光才看清里面只有用两张用门板砌的一张床,床上放着潮湿的快要出水的被褥,以及不知道从那个角落散发出来的阵阵臭味。由于居住的环境过于潮湿,让老人本来就不利索的身体行动起来更加的缓慢。看见法院的工作人员老人说,他在这儿住了快2年了,夏天就是蚊子咬,冬天太冷了,受不了,说着说着眼里充满了泪水。
看着衣衫褴褛的老人,执行法官真想对这糊涂的弟兄两个来个强制措施,但这样只是治标不治本,有可能还会出现负作用,最后吃亏的还是老人。
执行法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为这类案件倘若强制执行效果肯定不好,因为赡养费的给付不只一次。倘若不能做好两儿子的思想工作,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这次执结下次还会申请执行,案件会陷入无休止的循环执行当中,也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于是执行法官改变执行策略,主动到贾某家里沟通,看问题出在哪儿,通过对贾某二儿子及其爱人的三次走访,发现是媳关系出现了问题,贾某对其母高某还是比较孝敬的。贾某的爱人也只是抱怨婆婆高某帮大儿子带孩子,不帮自家带,况且自家孩子多,还有一个身体有病。执行法官就向其阐述法律,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规劝其不能因为此事而不孝母。最后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兄弟两个终于拿出了赡养老人的具体方案,在老二家住,由老大出粮食。至此,这起追索赡养费案件得以圆满执结,也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家庭和睦。
元氏法院每年有诸多此类赡养案件执行,执行人员都坚持从细微处做起,以情动人,以情感人,主动向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着力通过调解手段有效化解家庭内部矛盾,尽全力息事宁人,实现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