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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法院出台服务企业八项措施为辖区企业发展全力护航
  发布时间:2013-05-15 22:14:52 打印 字号: | |

 

法院信息         元氏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编印

 

2013年第22期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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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法院出台服务企业八项措施

为辖区企业发展全力护航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县“抓项目、调结构、强园区、保增长、促发展”工作大局服务,为辖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日前,元氏法院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出台八项具体措施,全面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设立法院服务企业联络中心。法院成立服务企业领导小组,院长亲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服务企业联络中心,作为法院内部常设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涉企法律服务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是对企业需求做好调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相关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同时实行院长与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和一线法官挂钩联系企业制度,不定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现状和法律需求。

        三是做好诉讼外的服务。积极为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项目引进和企业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不断提高对企业经营法律风险的预测能力;围绕企业经营中如何减少法律风险、如何依法经营、如何依法用工等问题,不定期举办专题法律讲座,普及有关劳动争议、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帮助提升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意识。

        四是实行风险提示、预警。结合正反面示范性典型案例,以及审判工作实践中发现的企业经营中涉及到的法律风险问题,不定期编制《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册页,发放给辖区内的相关企业,帮助企业事前预防法律风险,从源头上避免和化解矛盾纠纷。使企业了解诚信守约的重要意义和违约需付出的巨大成本,以及在遭受违约损失时保障自身权益的正当途径。

        五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在受理企业纠纷案件时,特别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及涉及群体性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因案制宜,合理分流,畅通诉前、诉中和诉后各环节的衔接,尽力做到快审查、快立案、快调裁、快执行,及时挽回企业损失,保证企业正常生产、流通所需资金,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外,对经营资金一时确有困难的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立案受理时可酌情给予缓交诉讼费等方面的照顾。

        六是强化调解工作。对涉及企业的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平衡各方利益,坚持调解优先,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同时加强法院与辖区内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积极调动社会调解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共同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七是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执行案件时,综合考虑全局问题,权衡各方利益关系,既要注重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注重维护被执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坚持“放水养鱼”,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防止和避免企业停产、倒闭、破产,尽最大可能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力求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八是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对涉及企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其中不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坚决不予执行并予以积极纠正,同时可视情况向做出相关行政决定的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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