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3年4月22日接到车主闫某诉求,称其驾驶的载有用于当前四川雅安抗震救灾物资棉被400包、铁丝8吨的解放牌冀AY0569号大货车,由藁城市前往位于四川郫县的民政部储备仓库途中,在元氏境内被被告王某非法扣押。我院温满院长高度重视此案并亲自督办,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由槐阳法庭庭长张红艳和于明川两名法官协同法警队、执行局部分干警,及时赶赴车辆扣押现场,在有关基层组织负责人的配合下,经过对王某进行法律政策讲解和心理攻坚,使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在被扣押后不到三个小时顺利放行,确保了救灾物资及时送达灾区。我院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法官的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