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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3-02-06 17:55:55 打印 字号: | |

  闫兴朝: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元氏县支行与李栓柱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元民二初字第00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元氏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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