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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2-12-01 16:56:30 打印 字号: | |

  1.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辩护和庭审终结时最后陈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2.诉讼义务

  (1)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履行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元氏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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